网友:您好,请问办理各种小吃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答:《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申请流程及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流程:打开浏览器搜索新余市“一照通办”平台(目前仅支持电脑版),点击注册用户,然后点击立即办理,按照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查询办理。(经营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45平方米以下的申请《小餐饮登记证》) 二、需提交(上传)材料清单(以下材料均在“一照含证”平台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负责人身份证; 3、食品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4、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的示意图等文件; 5、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其它材料: (1)经营特殊食品的,需上传相关专柜(专区)设置的现场照片: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2)经营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或餐饮服务项目的,需上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健康证明文件。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微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注:根据《江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 第十八条: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食品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并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供许可机关审查。食品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本规定的通用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http://www.xinyu.gov.cn/xinyu/fyxrmzf/2022-11/29/content_41676e96dea74068afb24d97d6c59963.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