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加强和规范城市小吃夜市摊点、瓜果销售点等场所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和市场安全管理,促进经济繁荣,激发城市活力,深化文明创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元化、便利化消费需求,提升人民的文明素养和幸福指数,经实地调研,临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对城区内的临时小吃、夜市摊点进行规范,并设置瓜果临时销售点,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设置小吃、夜市摊群点和瓜果临时销售点 区分不同路段、不同条件,设置小吃、夜市摊群点和瓜果临时销售点,具体如下:(一)小吃集中经营点1.临泉一中东大门南侧;2.临泉三中西围墙西侧;3.田家炳实验中学大门西侧;4.县医院南区北大门东侧; 5.临泉二中北侧、路西侧集中经营点;(二)夜市摊群点1.泉河医院住院部大门西侧路南;2.顺河街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南角(万达广场);3.顺河老街(北堤路一侧);4.交通路与四化路交叉口西北角;5.辉隆大市场(浮翠路南侧);6.兴业路小吃摊点;7.前进路与城中路交叉口东北角;8.供电公司营业大厅东侧路北;9.光明路城关医院北侧小吃集中经营点;10.腾辉国际城西南角广场;11.碧桂园小区商业街;12.城隍庙东侧。[p=nul